[摘要] 1月26日,旧历新年前夕,继2010年4月、9月两轮地产调控出台之后,被市场认为“史上最严”的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
1月26日,旧历新年前夕,继2010年4月、9月两轮地产调控出台之后,被市场认为“史上最严”的第三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
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将房地产调控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头上——“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国务院出炉的“新八条”政策,在限购、抑贷和加税方面均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其中,差别化信贷政策再度成为调控利器。
“新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国务院还赋予人行更进一步的差别化信贷调控权限,即央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此外,更为严厉的化“限购令”成为现实。“新八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向记者分析,此举意味着限购不仅力度加强,而且范围很可能从现在的30个城市,扩大到60个以上,性的落实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相比之前区域性限购政策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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