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网友存在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内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相关提取申请人须与管理中心签订按年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相关提取申请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以及属于直系亲属的其他共有产权人;从还款起始月(也称年度提取对应月)起,每连续还满12个月由管理中心代办一次提取。职工可以在每年年度提取对应月月底查验资金到账情况;
另外,管理中心依照协议委托顺序代办划转,所有相关提取申请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内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当年第三季度为缴存职工邮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账单
从2012年起,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缴存职工邮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邮寄时间由每年年初调整为当年第三季度,同时对账单反映的缴存、提取数据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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