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网友存在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大江网讯记者秦海峰报道:近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网友存在的相关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
购买同一套住房相关提取申请人不可分开申请
有网友提问,我们7月份购买了一套住房,因爱人出差,我想先去中心申请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等我先生回来再去申请提取他的住房公积金,这样可以吗?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三次提取特殊政策
有网友问道,我和我爱人以前从来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前不久我们在红角洲买了一套住房(没有贷款)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能否享受一些特殊政策?
上述网友的情况,可以享受三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依照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两人可以在购房一年内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后,管理中心分三年为其代办三次提取手续。三年中,该网友可以在每年的代办提取月月底查验提取资金的到账情况。
贷款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贷款
有网友提问,“我2007年购买一套住房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贷款尚未结清,因我儿子今年5月在南昌买了一套住房想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申请?”
依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该网友以前的贷款尚未结清,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贷款,不能再用于其他用途。另外,如果该网友目前出现了贷款,即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也是不允许的。
在外地购房符合规定的也可在南昌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网友问道,在广州购买了一套住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外地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看是否符合两地原则。依照办法第七条规定,如果广州是该网友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可以提取,或是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也可以提取。否则不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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