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南昌城区及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
本报讯记者张祖珍、何柳斌、实习生赖昊报道:在南昌城区及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申请登记为常住户口。记者昨日了解到,南昌市将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和工业园区转移。
新增城区城镇居民10万
据介绍,至2012年,配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南昌市将先行解决涉及青山湖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完全失地的“城中村”农民整体户籍转性问题。
此外,还要以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配套措施,重点推进长期在南昌市务工的农民工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区城镇居民10万人。
至2015年,要进一步放宽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落户条件,让更多农村人口进入四县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工作,落户转为城镇居民。
至2020年,可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鼓励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其社保、医保与城镇居民一致,农村土地、宅基地的退出采取自愿有偿的方式流转。
工作3年有社保可落户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南昌市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据介绍,在南昌市城区及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准出租房),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南昌市还将放宽小城镇落户条件。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暂住人口,南昌市将实行居住证制度。
农民宅基地不得强制收回
南昌市还要求发改、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人保、计生、住房保障和房管、国土、农业、统计等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尽快研究制定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逐步消除城乡户籍待遇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
据介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现阶段,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对已建的宅基地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但不得新建或改建宅基地。
享有生育政策过渡期
对农村迁入城镇的居民,夫妻双方原均为农民并属本人要求转户的,将给予1年生育政策过渡期;属政府统一安排转户的,给予3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对迁入城镇落户的居民家庭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条件的,南昌市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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