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2年开始,江西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积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江西日报
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各市县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
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将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出售。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有限产权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付款方式可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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