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2年开始,江西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积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来源: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月4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特约记者王纪洪)江西省决定从2012年开始,各市县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
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住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积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超过总规模的15%。公租房小区要建设15%左右的公建配套,其中商业设施面积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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