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拆迁通告上贴着子弹 拆迁户惊出一身冷汗(图)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9-25 09:57

[摘要] 9月24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拆迁户接到一份限拆通知,这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XX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开发商敢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就是缘于法律对暴行的无能为力。

附带子弹的“拆迁通知”。资料图

9月24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宿舍旁,58岁的刘老汉在电话中语气沉重。

住了30来年的房子面临拆迁,他此前接到的限拆通知,让他及和他一样尚未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人,惊出过一身冷汗。

这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 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通告左下方用透明胶带贴着一颗枪弹。

对此,“通知”中落款的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否认通知是他们发的;当地派出所一副所长证实确有此“附带子弹的通知”,至于具体是谁干的,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会给居民一个交代。

网传“拆迁通知附带一颗子弹”

7月下旬始,百度贴吧、天涯社区和红网论坛,出现一篇题为《呼和浩特拆迁通告附带一颗步枪子弹》的曝光帖,并附带一张“拆迁通知”的照片。

此“通知”开头写到,“凡居住在毛纺大院的住户,必须于我公司规定的拆迁期内,即7月31日前来我公司办理拆迁手续事宜。”

接着话锋一转,“通知”说到:“对于抗拒本通知,拒不搬迁者,原第三毛纺织厂职工王就是你们的榜样。”“对于2010年8月15日后仍继续居住在毛纺大院,对抗指示、拒绝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通知”的左下方,用白色胶带贴着一颗暗黄色的子弹,右边落款是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公章,日期为2010年7月19日。

网友呼吁调查“拆迁通知”来源

在接下来两个月里,这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被40多家网站论坛、博客和微博(//t.bandao.cn)上热传发酵,数百万网友关注,有人愤怒指责,有人扼腕叹息,有人质疑真实性,也有知名网友参与调查、试图了解真相。

根据“网络惯例”,有网友将其称为“最牛拆迁通知”,认为这种明目张胆的威胁,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同时还对其中谈到的“榜样王 ”的遭遇表示关注,并希望警方抓紧时间调查清楚,还居民安全感。

当然,也有网友对“拆迁通知”表示质疑,认为“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而且各地打黑也逐步深入,就算那个公司背后有人给它撑腰,它也不敢在人民面前(这样)嚣张啊”。

到9月23日,湖南知名网友“张洪峰”也关注到了此事。“张洪峰”说自己也了解到了“拆迁通知附带子弹”的真实性,“通知”中落款的房产公司则称其公司被陷害,公章系伪造。

拆迁户称通知曾贴在大院门口

9月24日下午,作为拆迁户之一的刘老汉,站在即将被拆的房子附近,接受了潇湘晨报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说,附带子弹的拆迁通知确实存在,两个月前贴在毛纺大院的门口,网上流传的照片可能是路人拍摄的。

刘老汉说,当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警方曾经挨家挨户调查过院子里的住户,问谁当过兵等。

落款公司否认发过“子弹通知”

网上热传的附带子弹的“拆迁通知”究竟是谁发的?9月24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联系了拆迁通知上落款的内蒙古某房地产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据他了解,还没接到警方的调查。

该房产公司一位郑姓副总称,附带子弹的“拆迁通知”系无稽之谈,她说自己正在台湾出差,让记者找公司另外一位郭姓负责人采访。

这家公司行政部郭姓主任也否认“附带子弹的通知”是公司发的,而对其他问题,则说不知情,不作回答。

警方正调查“子弹通知”来源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联系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派出所一位刘姓副所长。他透露说,确有这样的附带子弹的拆迁通知,有个别几户接到了这种通知。因为影响比较大,警方十分重视,上级公安分局也有主要领导负责此事。

“目前,正由派出所和刑侦队负责调查来源等,详细调查暂时不便透露,但会给居民一个交代的。”这位刘姓副所长说。(潇湘晨报 新闻记者 耿红仁)

 

 

来源:新华网

池 墨

9月24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原第三毛纺厂拆迁户接到一份限拆通知,这份充满火药味的“拆迁通知”,除了威胁说“拒不搬迁者,王XX就是你们的榜样”外,还称“对抗政府指示、拒不搬迁的钉子户,本公司将为每位住户赠送一份礼品”,通告左下方用透明胶带贴着一颗枪弹。对此,“通知”中落款的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否认通知是他们发的;当地派出所一副所长证实确有此“附带子弹的通知”,至于具体是谁干的,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会给居民一个交代。(9月25日红网)

夹带子弹威胁拆迁户拆迁,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次强拆,可谓是“真枪实弹”。近年来,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一些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有的雇佣地痞流氓,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威逼拆迁户,有的干脆使用暴力,或直接推平拆迁户的房子。

今年5月,内蒙古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雇用50多名无业青年,对该市新城区府兴营村刘某、杨某两户居民的房子进行暴力拆迁,并当场将杨某家里居住的张瑞军、张瑞臣兄弟二人打成重伤,导致40岁的张瑞臣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辽宁大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则在没有与房主达成任何协议补偿的情况下,多次雇用一些社会不法之徒,持大砍刀、板斧铁棍蒙面砍人伤人,进行暴力逼迁。

为了帮助开发商顺利拆迁,有的地方政府,也充当起了开发商的“打手”,不惜动用推土机、消防车、灭火器等现代化工具进行拆迁。在政府和开发商如此强大的拆迁阵容下,一些拆迁户被迫采取自焚的方式,希望引起上级政府和社会对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的关注。近年来,各地不断曝出拆迁户以自焚的方式对抗强拆的新闻,成为中国城市建设之伤,成为国家法律之悲,也成为社会文明之痛!

诚然,不排除在拆迁过程中,有个别拆迁户漫天要价,但是,绝大多数拆迁户,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他们之所以成为政府和开发商眼中的“钉子户”,就是因为政府和开发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不得已对抗拆迁。

开发商以暴力手段进行强拆,敢明目张胆地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恫吓,就是缘于房地产开发有着巨额暴利。早在150年以前,马克思就在《资本论》中强调:“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在中国,房地产业具有的暴利,因此,开发商也就“铤而走险”“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而在利益链条下,地方政府对开发商的暴力拆迁持纵容、包庇甚至支持的态度。

在中国,开发商犯下任何罪行,都不会有“被绞首”的危险,这无疑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也是近年来国内暴力拆迁不断的根源!开发商敢用子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就是缘于法律对暴行的无能为力。有人说,导致暴力拆迁事件屡屡发生,是因为在拆迁上“无法可依”,因此,人们也对部代表着保护私产法的法律《物权法》给予了强烈的关注和期待,期望《物权法》能成为公民保护私有财产的“护身符”,然而,《物权法》出台后又怎样呢?公民的私有财产还不是一样被侵犯?暴力拆迁还不是一样不断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还不是一样在各地上演?

事实上,《宪法》早就明确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不过是进行了“细化”而已,但这种“注释”无济于事。其实,我们并不缺少法律,而是缺少对法律的执行,以及对法律的敬畏!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南昌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